苏文物综〔2015〕17号
各市文物局(文化遗产局、文广新局),南京博物院,各有关单位:
《2015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》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受理课题申报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课题申请人应以《2015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》中所确定的内容为研究方向,结合本地、本单位工作实际,以解决文物事业发展的重点、难点和瓶颈问题为出发点,研究题目自拟。
二、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承担1项。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已承担江苏省文物局资助课题尚未结项者,原则上不能申报新课题。严禁同一课题多头申报。
三、文物科研课题经费预算总额控制,择优立项。补助经费每项不超过5万元,鼓励课题申请人自筹经费。
四、本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将按照课题申报、立项审核、立项课题公示公布、签订课题立项合同、课题中期检查、课题结项评审程序实施。本通知及申报课题所需要的各种材料,均同时在江苏省文物局网站(网址:www.jsww.gov.cn)上发布,申报者可直接上网查询和下载。具体程序安排如下:
(一)课题申报。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课题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,按要求填报《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申请书》(一式三份),报所在地市文物局(文化遗产局、文广新局)审核、盖章,对符合申报程序的课题由所在地市文物局(文化遗产局、文广新局)统一上报省文物局(南京博物院及有关院校可直接报送)。
(二)立项审核。省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,对申报课题研究项目是否符合《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》内容范畴、课题负责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等进行审核。
(三)立项公示。省文物局根据立项审查情况,择优立项,具体评审结果将在省文物局网站上公示,公示期15天。
(四)签订合同。课题立项通过的,由课题申请单位与省文物局签订《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立项合同书》。
(五)中期检查。合同期超过一年的,满一年时课题承担者须向省文物局提交中期报告,汇报课题实施进展情况。
(六)课题结项。课题承担者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,向省文物局提出课题验收书面申请,同时提交该项科研课题结项的全部材料。
五、未按时提交科研课题成果,或者提交科研课题成果未达到立项合同要求的,省文物局将责令限期完成。逾期仍不能结项的,省文物局可撤销该课题,并对课题补助经费予以追缴。
专此通知
附件:2015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
江苏省文物局
2015年5月11日
2015年度江苏省文物科研课题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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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http://www.jsww.gov.cn/art/2015/5/19/art_6_17188.html